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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法制及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