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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資源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濟部水資源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利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水利事業之規劃、管理、興辦、審議、督導及協調事項。
三、水道變更、防護及其治理計畫線之審議事項。
四、水庫安全、水庫疏濬與水庫集水區治理之督導及協調事項。
五、水資源之統籌調配及水權之登記、管理、監督事項。
六、水利技師之登記、監督及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七、水資源調查及水利試驗事項。
八、水利科技研究發展及水利技術合作事項。
九、水資源資訊系統之建立及資料處理、服務事項。
十、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之處理及水利事業之興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