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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規程所列各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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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處暫行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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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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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 │簡任第十三職等 │1 │ │
├────┼─────────────┼──┼────────┤
│副處長 │簡任第十一職等 │3 │ │
├────┼─────────────┼──┼────────┤
│總工程司│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1 │ │
├────┼─────────────┼──┼────────┤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職等 │1 │ │
├────┼─────────────┼──┼────────┤
│專門委員│簡任第十職等 │3 │ │
├────┼─────────────┼──┼────────┤
│副總工程│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3 │ │
│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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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薦任第九職等 │2 │一 其中六人由正│
│ │ │(6) │ 工程司兼任。│
│ │ │ │二 土地、材料組│
│ │ │ │ 組長專任;綜│
│ │ │ │ 計、水源、河│
│ │ │ │ 川、工務、農│
│ │ │ │ 水、水政組組│
│ │ │ │ 長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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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薦任第九職等 │1 │秘書室、資訊室;│
│ │ │(1) │資訊室主任由正工│
│ │ │ │程司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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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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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46 │內十一人得列簡任│
│ │ │ │第十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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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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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11 │內二十人由正工程│
│ │ │(20)│司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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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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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77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37 │ │
│ │至第七職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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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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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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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任│薦任第九職等 │1 │ │
│事├──┼─────────────┼──┼────────┤
│室│專員│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 │ │
│ ├──┼─────────────┼──┼────────┤
│ │課長│薦任第八職等 │4 │ │
│ ├──┼─────────────┼──┼────────┤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7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會│會計│薦任第九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副主│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 │統計。 │
│ │任 │ │ │ │
│ ├──┼─────────────┼──┼────────┤
│ │專員│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 │ │
│ ├──┼─────────────┼──┼────────┤
│ │課長│薦任第八職等 │3 │ │
│ ├──┼─────────────┼──┼────────┤
│ │帳務│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3 │ │
│ │檢查│ │ │ │
│ │員 │ │ │ │
│ ├──┼─────────────┼──┼────────┤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8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政│主任│薦任第九職等 │1 │ │
│風│ │ │ │ │
│室├──┼─────────────┼──┼────────┤
│ │專員│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 │ │
│ ├──┼─────────────┼──┼────────┤
│ │課長│薦任第八職等 │2 │ │
│ ├──┼─────────────┼──┼────────┤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6 │ │
│ │ │至第七職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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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325 │ │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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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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