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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指定之處所行之,得不公開。
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助調解。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當事人兩造同意得參加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