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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分局局務;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分局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