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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局設國家度量衡標準委員會、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及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前項委員會之組織,由本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