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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資訊中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中心置制度工程師、系統分析師、程式設計師、助理設計師、程式設計
員、管理師、操作員若干人。各職稱之員額另以編組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