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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一人或二人,由董事會聘任之。
院長受董事會之監督,綜理院務;副院長襄理院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