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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一人,襄理所務,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