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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置總工程師一人,簡任,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一
切規劃事宜;副總工程師一人,簡任,襄助總工程師辦理技術規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