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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置秘書二人,其中一人簡任,一人薦任;科長若干
人,薦任,其中一人或二人專任,餘由適當人員兼任;科員二人或三人,
其中一人薦任,餘委任;辦事員五人至七人,委任;並得酌用僱員三人至
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