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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供應服務所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區服務所設左列各股,分掌有關事項:
一、業務股:有關餐食、一般物品依應、職工休息室及一般服務事項。
二、輔導股:有關舍務管理、生活輔導、業務推廣、資料建立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