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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經濟部為辦理全國標準及度量衡業務,設中央標準局 (以下簡稱本局) 。
全國專利及商標業務,未設專責掌理機關前,由本局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