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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一、二等分局設人事室、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
等;三等分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會計員一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
,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