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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三等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二人至四人,專員一人,技正四人至八人,職
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十一人至十七人,課員二人至四人,技佐十
五人至三十三人,辦事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其中技
士四人至六人,課員一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記一人至三人,
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