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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一等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六人,專員一人至三人,技正七人至十一人,
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二十七人至五十一人,課員六人至八人,
技佐四十人至五十六人,辦事員三人至七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
其中技士九人至十七人,課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
記三人至七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