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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
系說明書,就檢驗,經建行政、農業化學、一般化學工程、病蟲害、一般
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