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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工業區管理機構所需經費,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編製概算,送各該開發工
業區之工業主管機關核轉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彙核預算,
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撥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