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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總廠置總經理,承經濟部部長之命,綜理廠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
機構,置協理襄理廠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