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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工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精鹽之鹽化產品之產製與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製鹽及其有關之工程事項。
三、關於鹽質檢驗事項之管理及產品製造之考核事項。
四、關於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規劃及考核事項。
五、有關製鹽工務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