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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會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本會會計、歲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中派充之。
各事業歲計、會計、統計事項之管理仍由本部會計處、統計處分別掌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