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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濟商務人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派用,適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