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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德基水庫集水區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委員由經濟部聘請左列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之:
一、經濟部二人。
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人。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五、內政部營建署一人。
六、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一人。
七、經濟部水利處一人。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一人。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一人。
十、交通部公路局一人。
十一、台中縣政府一人。
十二、南投縣政府一人。
十三、臺灣電力公司一人。
十四、內政部警政署一人。
十五、專家學者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