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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非機關現職人員,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於期限內通報者,得由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