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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為確保本院及所屬各行政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電腦 (電子計
算機) 設備安全,資訊機密維護及加強資訊作業管制,特訂定本準則。軍
事機關及部隊之資訊作業管制及機密維護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