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機關首長暨單位主管,對維護國家機密,負責監督、推行,指定忠誠可
靠人員處理機密公務,發生洩密時並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