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保管機密文書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機密文書,逐項點交單位主
管或指定人員接管,列冊呈報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