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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之適用範圍如左:
一、各級政府機關。
二、各級民意機關。
三、各級公營事業機構。
四、其他直接或間接承辦國家公務之機構。
與前項各款之機關或機構訂立公務契約之民營廠商,其有關保密規定,參
照本辦法辦理。
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之保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