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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規定辦理。
特定非公務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前項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