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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債務人對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其所作成之更生方案,得增、刪、修改後提出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