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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徵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當事人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徵信業酌收費用如左: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新台幣一百元。
二、製給複製本:每份新台幣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