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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當事人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者,免費。請求製給複製本者,每份新台
幣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