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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應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報請法務部備查後,始得進行籌募活動。
籌募活動所募得金額,應存儲於前項捐款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