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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三人至五人,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餘由董事互選之。
常務董事會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及其他日常業務運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