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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因職務或業務所知悉之本法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之相關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處理及使用前項資料之機關(構),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