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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通報或轉介方式,得以言詞、電話通訊、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為之,並以書面記錄之。
前項通報或轉介作業,應注意維護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秘密或隱私,不得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