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其不動產之處分,財產總額之增減,
董事之補聘、改聘、及組織之變更,應為變更之登記,並函告當地更生保
護會。
前項之變更登記,應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印信,由董事
長向該管地方法院申請變更登記。其他事項之變更登記,由董事長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