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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接獲申請保護或通知保護後,應審查受保護人之需要,為下列一種或數種之暫時保護:
一、旅費之資助。
二、各種車票之代購及供給。
三、膳宿費之資助。
四、戶口之協助申報。
五、醫藥費之資助。
六、護送受保護人回籍、回家或護送至其他處所。
七、小額借款。
八、其他必要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