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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外部視察小組,得擬定每年視察計畫與每季視察重點,及其他落實機關透明化、保障收容人權益之相關視察事務。
外部視察小組得因應突發或特別事項,進行視察工作。
外部視察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機關人員列席,並得就特定事項邀請機關人員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