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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外界送入之財物,如涉有刑事不法嫌疑者,機關應將相關事證函送該管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查或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