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情形,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內,在本監有三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施以懲罰。
二、對執行職務之人員或受刑人有施強暴或脅迫之行為。
三、有脫逃、騷動或暴動之行為。
四、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