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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受刑人移監作業由移出監獄負責。但有正當理由者,得報請監督機關決定之。
監獄辦理受刑人移監作業時應注意戒護安全,對於移監日期之天候、路況等應詳加掌握,移監路程除有正當且必要理由外,不得停靠於監獄以外之其他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