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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器械,指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羈押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經法務部核定之棍、刀、槍及其他器械。
前項器械之種類及規格,經法務部核定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