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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期間,因戒送外醫住院治療、罹患疾病經醫師診斷需療養或有其他特別事由無法移入隔離保護舍房者,停止隔離保護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