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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施以被告數款之懲罰,同日執行之。
前項懲罰不能同日執行者,應記明事由經看守所長官核准後,分別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