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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看守所應依前條審議結果安排被告生活輔導、管理事宜,並依被告志願安排作業及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