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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慈惠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慈惠費管理人員,應將收支簿及收據,隨時呈由總務科科長,轉呈監獄長
官查核。
前項收支總數,每月應造具四柱表,呈報監督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