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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慈惠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慈惠費由左列各款充之:
一、依懲罰或其他處分沒入之受刑人勞作金。
二、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一條,及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第八條、第十
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項,各規定沒入之金錢。
三、其他依監獄行刑法及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沒入或廢棄物品變賣之
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