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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監獄依受刑人之類別分為左列八種:
一、女監。
二、病監。
三、少年監。
四、累犯監。
五、外役監。
六、高度安全監。
七、中度安全監。
八、低度安全監。
前項各種監獄,由司法行政部以命令指定之,必要時得增加或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