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少年受刑人之教化時間,每日至少四小時,必要時,得增加個別教誨時間
一至二小時。
接受甄試教育之少年受刑人,其教化時間另訂之。